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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 of Directors Diversity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

董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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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多元化

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董事選舉辦法」及,就董事會成員之組成、資格及選任定有規範。
所有董事候選人採行「候選人提名制度」進行提名及資格審查,並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送請股東會選任之。
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1)營運判斷能力
(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經營管理能力
(4)危機處理能力
(5)產業知識
(6)國際市場觀
(7)領導能力
(8)決策能力。
本公司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如下:
Management GoalsAchievements
More than three independent directorsAchieved
At least one independent director with expertise in accounting, finance or business administration.Achieved
The company's board of directors contains at least one director of different gendersAchieved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A.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B.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
A.本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女性董事比率目標為25%以上,女性董事成員共3席,比率達27.27%,平均年齡59.67歲;男性成員共8席,比率72.73%,平均年齡62.75歲。全體董事成員平均齡61.91歲。獨立董事3席任期分別為0.5年及6.5年,平均年齡71.67歲。
B.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
(1)一般董事成員:具有美國加州州立大學長堤分校經濟系、美國加州州立大學財金系、美國東密西根大學、美國華盛頓州立大學、及其他學校會統系、機械工程等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之成員所組成。
(2)獨立董事成員:具有國立政治大學會研所碩士、逢甲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中原理工學院化工系、會計師資格、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會資系兼任副教授、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等專業技能之成員所組成。
(3)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基本組成及專業能力請參閱註1。

董事會獨立性

董事成員僅姜筱梅董事與姜守正董事為姐弟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26-3 條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獨立董事有 3 人,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14-2 條人數不得少於 2 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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