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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 of Directors Diversity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

董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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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多元化

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董事選舉辦法」及,就董事會成員之組成、資格及選任定有規範。
所有董事候選人採行「候選人提名制度」進行提名及資格審查,並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送請股東會選任之。
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1)營運判斷能力
(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經營管理能力
(4)危機處理能力
(5)產業知識
(6)國際市場觀
(7)領導能力
(8)決策能力。
本公司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如下:
Management GoalsAchievements
At least three independent directorsAchieved
At least one independent director with CPA, financial, or business management expertiseAchieved
At least one director of a different genderAchieved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A.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B.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
A.本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女性董事比率目標為25%以上,女性董事成員共3席,比率達27.27%,平均年齡59.67歲;男性成員共8席,比率72.73%,平均年齡62.75歲。全體董事成員平均齡61.91歲。獨立董事3席任期分別為0.5年及6.5年,平均年齡71.67歲。
B.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
(1)一般董事成員:具有美國加州州立大學長堤分校經濟系、美國加州州立大學財金系、美國東密西根大學、美國華盛頓州立大學、及其他學校會統系、機械工程等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之成員所組成。
(2)獨立董事成員:具有國立政治大學會研所碩士、逢甲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中原理工學院化工系、會計師資格、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會資系兼任副教授、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等專業技能之成員所組成。
(3)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基本組成及專業能力請參閱註1。

董事會獨立性

董事成員僅姜筱梅董事與姜守正董事為姐弟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26-3 條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獨立董事有 3 人,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14-2 條人數不得少於 2 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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