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ration of Functional Committees
功能性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立於 100 年 12 月 27 日,委員會成員由獨立董事擔任之,並由全體成員推舉一位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
專業資格與經驗
| 職稱及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 獨立董事 黃文榮 | 學歷:逢甲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經歷:台北世貿中心國際貿易大樓(股)公司專任董事、外貿協會秘書長、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常務董事、中華民國中南美經貿協會副理事長、中華民國阿拉伯文化經協常務理事、中華民國中歐東歐暨獨立國協經貿協會常務監事、台灣中東經貿協會常務理事、台灣伊朗經貿協會常務監事暨召集人、台灣以色列商業文化促進會副理事長、台灣朝鮮經貿協會副理事長、台灣非洲經貿協會顧問 專業資格:請參閱(註1)。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所有獨立董事皆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暨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 | 0 |
| 獨立董事 謝銘仁 |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 經歷: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華視空院會計學主講人、會計師公會專業責任鑑定委員、國立台北商業大學副教授、國立台北商業大學兼任副教授、金居銅箔公司獨立監察人 專業資格:請參閱(註1)。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0 | |
| 獨立董事 林藤榮 | 學歷:中原理工學院 化工系 經歷:華東聯合製罐有限公司 總經理、國立聯合大學機械工程系兼任副教授 專業資格:請參閱(註1)。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0 |
| 職稱及姓名 | 專業背景 | 營運判斷 | 會計及財務 | 經營管理 | 危機處理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 |
|---|---|---|---|---|---|---|---|---|---|---|
| 獨立董事 | 黃文榮 | 國際行銷 | V | V | V | V | V | |||
| 謝銘仁 | 會計資訊 | V | V | V | V | V | ||||
| 林藤榮 | 化工 | V | V | V | V | V | ||||
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至少每年開會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本委員會成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對董事會負責,且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1.薪資管理應符合本公司之薪酬理念。
2.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本公司風險之行為。
3.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一、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 3 人。
二、本屆委員任期:112 年 6 月 27 日至 115 年 6 月 18 日,114 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 2 次(A)。
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 出席次數(B) | 委託 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 | 備註 |
|---|---|---|---|---|---|
| 召集人 | 黃文榮 | 2 | 0 | 100% | |
| 委員 | 謝銘仁 | 2 | 0 | 100% | |
| 委員 | 林藤榮 | 2 | 0 | 100% | |
|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 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 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 2.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 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 | |||||
114 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開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薪酬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薪酬 委員會 | 議案內容摘要 | 薪酬委員會意見 | 公司對薪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
| 第 5 屆 第 4 次 114.02.25 | 1.本公司及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董事、經理人薪酬、獎金發放情形。 2.本公司 113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 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結果,均無異議照案通過。 | 依決議執行 |
| 第 5 屆 第 5 次 114.11.04 | 1.本公司及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董事、經理人薪酬、獎金發放情形。 2.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民國 115 年之工作計劃案。 | 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結果,均無異議照案通過。 | 依決議執行 |
績效評估
| 評估週期 | 評估期間 | 評估範圍 | 評估方式 | 評估內容 |
|---|---|---|---|---|
| 一年一次 | 113.1.1至113.12.31 | 薪酬委員會 | 評估由董事會秘書室負責執行,採用 內部問卷方式進行, 依薪酬委員會運 作,採薪酬委員對委員會運作評估。 每年 1 月問卷悉數回收後,本公司董 事會秘書室將依前開辦法分析,將結 果提報董事會,並針對董事之建議提 出可加強改善之作法。 本公司於 114 年 1 月完成績效評估, 並於 114 年 2 月 25 日召開之董事會將 評鑑結果及明年度將持續強化之方 向進行提報。本年度評估分數 4.94 分,尚屬良好。 董事及委員無建議事項。 | 本公司董事會於 109 年 7 月 1 日 修訂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辦 法」,訂定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績 效評估。內部評估應於每年年度 結束時,依本辦法進行當年度自 評。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 量項目,函括下列事項: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委員會職責認知。 (3)提升委員會決策品質。 (4)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內部控制。 |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 設立於 106.07.05,取代監察人之制度,委員會成員由獨立董事擔任之,並由全體成員推舉一位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成員。
專業資格與經驗
| 職稱及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 獨立董事 黃文榮 | 學歷:逢甲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經歷:台北世貿中心國際貿易大樓(股)公司專任董事、外貿協會秘書長、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常務董事、中華民國中南美經貿協會副理事長、中華民國阿拉伯文化經協常務理事、中華民國中歐東歐暨獨立國協經貿協會常務監事、台灣中東經貿協會常務理事、台灣伊朗經貿協會常務監事暨召集人、台灣以色列商業文化促進會副理事長、台灣朝鮮經貿協會副理事長、台灣非洲經貿協會顧問 專業資格:請參閱(註1)。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所有獨立董事皆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暨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 | 0 |
| 獨立董事 謝銘仁 |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 經歷: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華視空院會計學主講人、會計師公會專業責任鑑定委員、國立台北商業大學副教授、國立台北商業大學兼任副教授、金居銅箔公司獨立監察人 專業資格:請參閱(註1)。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0 | |
| 獨立董事 林藤榮 | 學歷:中原理工學院 化工系 經歷:華東聯合製罐有限公司 總經理、國立聯合大學機械工程系兼任副教授 專業資格:請參閱(註1)。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0 |
| 職稱及姓名 | 專業背景 | 營運判斷 | 會計及財務 | 經營管理 | 危機處理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 |
|---|---|---|---|---|---|---|---|---|---|---|
| 獨立董事 | 黃文榮 | 國際行銷 | V | V | V | V | V | |||
| 謝銘仁 | 會計資訊 | V | V | V | V | V | ||||
| 林藤榮 | 化工 | V | V | V | V | V | ||||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
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1)審閱財務報告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
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
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
(2)考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
本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
判斷項目,判斷113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
經114年2月25日第3屆第7次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呈報114年2月25日第17屆第
10 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出具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3)委任簽證會計師
審計委員會被賦予監督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職責,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公正性。為確
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係參照會計師法第47 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
範公報第10 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內容制定獨立性評估表,會計師之獨立性、
專業性及適任性評估,評估是否與本公司互為關係人、互有業務或財務利益關係等項目。
業經114年2月25日第3屆第7次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呈報114年2月25日第17屆第
10 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勤業眾信聯合會計事務所劉明賢會計師及鄭欽宗會計師均符合獨立
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
114 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 4 次(A),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 出席次數 B | 委託 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 | 備註 |
|---|---|---|---|---|---|
| 獨立董事 | 黃文榮 | 4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謝銘仁 | 4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林藤榮 | 4 | 0 | 100% | |
| 其他應記載事項: 1.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審計委員會召開日期、期別、議案內容、獨立董事反對 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1)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註 1 (2)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 2.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 表決情形:無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方 式及結果等):註 2、註 3、註 4 | |||||
| 開會日期 | 議案內容摘要 | 審計委員會意見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 意見之處理 |
|---|---|---|---|
| 第 3 屆 第 7 次 114.02.25 | 1.本公司113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 2.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表 3.本公司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 4.出具本公司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5.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 | 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結果,均無異議照案通過。 | 依決議執行 |
| 第 3 屆 第 8 次 114.04.29 | 1.本公司114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 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結果,均無異議照案通過。 | 依決議執行 |
| 第 3 屆 第 9 次 114.07.29 | 1.本公司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 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結果,均無異議照案通過。 | 依決議執行 |
| 第 3 屆 第 10 次 114.11.04 | 1.本公司114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 2.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 薪工循環作業部分條文增訂案 3.本公司115年年度稽核計畫 4.本公司與各金融機構授信往來及各項交易之簽約 事宜 5.核定本公司115年度承作外匯部位財務避險之相 關事宜 | 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結果,均無異議照案通過。 | 0依決議執行 |
註2.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方式
(1)每月呈送稽核報告及每季呈送追蹤報告予獨立董事外,內部稽核主管定期於審計委員會中向獨立
董事進行業務報告,同時與委員溝通稽核報告執行結果及內部稽核缺失、建議之追蹤情形。
(2)簽證會計師於每季審計委員會中,針對所查核(核閱)財務報表及內控查核情形向獨立董事進行報告。
同時就有無財報調整分錄及新修法令是否影響財務報表進行溝通。
註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
本公司獨立董事對於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及成效,溝通情形良好。
主要溝通事項摘錄如下表:
| 日期 | 溝通重點 |
|---|---|
| 114.02.25 | 1. 113 年 10~12 月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2. 113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 |
| 114.04.29 | 1. 114 年 2~3 月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 114.07.29 | 1. 114 年 4~6 月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 114.11.04 | 1. 114 年 7~9 月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2. 115 年度稽核計畫 |
本公司獨立董事與簽證會計師溝通情形良好。
主要溝通事項摘錄如下表:
| 日期 | 溝通重點 |
|---|---|
| 114.02.25 | 113 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結果,並針對新修訂法令影響進行討論及溝通 |
| 114.04.29 | 114 年度第一季核閱合併財務報告結果,並針對新修訂法令影響進行討論及溝通 |
| 114.07.29 | 114 年度第二季核閱合併財務報告結果,並針對新修訂法令影響進行討論及溝通 |
| 114.11.04 | 114 年度第三季核閱合併財務報告結果,並針對新修訂法令影響進行討論及溝通 會計師進行簡報說明CPA與治理單位溝通(查核前)關鍵查核事項 |
績效評估
| 評估週期 | 評估期間 | 評估範圍 | 評估方式 | 評估內容 |
|---|---|---|---|---|
| 一年一次 | 113.1.1至113.12.31 | 審計委員會 | 評估由董事會秘書室負責執行,採用內 部問卷方式進行,依審計委員會運作, 採審計委員對委員會運作評估。 每年1月問卷悉數回收後,本公司董事 會秘書室將依前開辦法分析,將結果提 報董事會,並針對董事之建議提出可加 強改善之作法。 本公司於114年1月完成績效評估,並 於114 年2月25日召開之董事會將評 鑑結果及明年度將持續強化之方向進 行提報。本年度評估分數 4.95 分,尚 屬良好。 董事及委員無建議事項。 | 本公司董事會於 109 年 7 月 1 日修訂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 辦法」,訂定每年應至少執行一 次績效評估。內部評估應於每 年年度結束時,依本辦法進行 當年度自評。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之 衡量項目,函括下列事項: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委員會職責認知。 (3)提升委員會決策品質。 (4)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內部控制。 |
永續發展委員會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的治理制度及積極推動落實企業永續發展目標,本公司 113 年 4 月 30 日於董事會轄下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 依本公司「 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每年至少召開 1 次會議, 並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成果及計畫。
委員會由二名獨立董事及一名董事組成, 委員會職責及運作情形如下:
委員會職責
一、永續發展相關事項之推動與發展。
二、推動及強化公司治理與誠信經營制度。
三、督導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事項。
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屆委員任期: 113 年 4 月 30 日至 115 年 6 月 18 日, 114 年度永續發展委員會開會 2 次。
委員會專業資格、經驗及運作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所具備之永續 專業知識與能力 | 實際 出席次數 B | 委託 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 |
|---|---|---|---|---|---|
| 獨立董事 (委員會召集人) | 黃文榮 | 人權保護 公司治理運作 | 2 | 0 | 100% |
| 獨立董事 | 林藤榮 | 企業風險 員工權益照顧 | 2 | 0 | 100% |
| 董事長 | 姜明理 | 公司治理運作 節能減碳能源管理 | 2 | 0 | 100% |
| 開會日期 | 議案內容摘要 | 討論/決議情形 |
|---|---|---|
| 第 1 屆 第 2 次 114.02.25 | 1. 報告本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執行情形 2. 報告治理評鑑自評結果報告 3. 討論本公司永續報告書編製執行情形 | 本案經主席徴詢其餘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請董事會報告、決議。 |
| 第 1 屆 第 3 次 114.07.29 | 1. 報告本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執行情形 2. 討論本公司 113 年度永續報告書案 3. 討論制定本公司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政策 4. 討論制定本公司內部碳定價政策 5. 討論訂定本公司智慧財產權管理政策及管理計畫 | 本案經主席徴詢其餘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提請董事會報告、決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