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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ration of Functional Committees

功能性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立於 100 年 12 月 27 日,委員會成員由獨立董事擔任之,並由全體成員推舉一位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

專業資格與經驗

職稱及姓名專業資格與經驗獨立性情形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獨立董事
黃文榮
學歷:逢甲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經歷:台北世貿中心國際貿易大樓(股)公司專任董事、外貿協會秘書長、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常務董事、中華民國中南美經貿協會副理事長、中華民國阿拉伯文化經協常務理事、中華民國中歐東歐暨獨立國協經貿協會常務監事、台灣中東經貿協會常務理事、台灣伊朗經貿協會常務監事暨召集人、台灣以色列商業文化促進會副理事長、台灣朝鮮經貿協會副理事長、台灣非洲經貿協會顧問
專業資格:請參閱(註1)。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所有獨立董事皆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暨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0
獨立董事
謝銘仁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
經歷: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華視空院會計學主講人、會計師公會專業責任鑑定委員、國立台北商業大學副教授、國立台北商業大學兼任副教授、金居銅箔公司獨立監察人
專業資格:請參閱(註1)。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0
獨立董事
林藤榮
學歷:中原理工學院 化工系
經歷:華東聯合製罐有限公司 總經理、國立聯合大學機械工程系兼任副教授
專業資格:請參閱(註1)。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0
註1:
職稱及姓名專業背景營運判斷會計及財務經營管理危機處理
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
獨立董事黃文榮國際行銷VVVVV
謝銘仁會計資訊VVVVV
林藤榮化工VVVVV
運作方式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
職能:
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至少每年開會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職權:
本委員會成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對董事會負責,且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職權時,依下列標準為之
1.薪資管理應符合本公司之薪酬理念。
2.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本公司風險之行為。
3.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一、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 3 人。

二、本屆委員任期:112 年 6 月 27 日至 115 年 6 月 18 日,113 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 2 次(A)。

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姓名實際
出席次數(B)
委託
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B/A】
備註
召集人黃文榮20100%
委員謝銘仁20100%
委員林藤榮1150%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
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
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
2.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
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

113 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開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薪酬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 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薪酬
委員會
議案內容摘要薪酬委員會意見公司對薪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第 5 屆
第 2 次
113.02.26
1.本公司及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董事、經理人薪酬、獎金發放情形。
2.本公司 112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結果,均無異議照案通過。依決議執行
第 5 屆
第 3 次
113.11.05
1.本公司及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董事、經理人薪酬、獎金發放情形。
2.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民國 114 年之工作計劃案。
經主席徵詢出席委員結果,均無異議照案通過。依決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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